墓园文化

说说陵园墓地的焚烧桶

发布时间:2015-04-04

陵园墓地的焚烧桶

    陵园墓地焚烧桶,是各家陵园为祭扫者在墓区焚烧纸品提供方便而采取的措施。虽然公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墓内燃烧锡箔、冥纸、纸钱、纸扎等迷信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但祭扫者仍有焚烧纸品的习惯。为了不使墓园草坪被烧毁、水泥地被烘裂,保护环境等因素,焚烧桶就出现在各家陵园的墓区。

    焚烧桶的租借使用,各陵园的做法不一。有的陵园采用免费使用焚烧桶;有的陵园采用预收押金使用焚烧桶,祭扫完毕归还焚烧桶时退还押金;有的陵园采用收取每只焚烧桶使用费2~3元/次;也有的陵园采取平时免费使用焚烧桶,清明、冬至时期采取收费或预收押金的做法。

    祭扫者对墓园焚烧桶的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应当免费提供,有的认为采取预收押金比较合理,有的认为适当收取使用费能接受。但也有祭扫者对陵园收费使用焚烧桶的做法非常不满,认为这是陵园应当提供的无偿、免费服务。带着思念、追悼之情的祭扫者来到墓区,却为焚烧桶忿忿不平。这道理究竟在哪边?这究竟是谁的问题?不少陵园认为平时免费提供焚烧桶供祭扫者使用没问题,但清明、冬至时节采取收费使用焚烧桶是迫不得已。因为陵园购买的焚烧桶数量毕竟有限,扫墓集中时段,人数剧增,不予管控地免费使用焚烧桶,会使祭扫者为缺少焚烧桶而更加无所适从,墓区的环境破坏会更大。

    那么,陵园是否应当尽免费提供焚烧桶的义务?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墓穴销售合同,免费提供焚烧桶并不在合同约定之内。况且,在墓区焚烧纸品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法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能起到制约、规范、引导等作用。同时,法不责众。法规的制定与有效实施不仅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更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墓区焚烧纸品既有崇尚攀比的因素,又有习俗延续的惯例。因此,鲜花在墓区的逐渐增多,纸品及焚烧桶矛盾的逐渐减少,墓区鞭炮声的逐渐消失,这是一项社会工程,是民族进步的过程,既检验着陵园经营者的包容,又衡量着执法者的智慧。

文:王文贵【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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