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墓地海湾园知青博物馆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10-23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知青博物馆
住所:上海市奉贤海湾旅游区海乐路200号3号楼(海湾园墓地内)
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经费来源:企业拨款、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0万元
举办单位:上海市文物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
二、年检登记
上海知青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开办资金:100万元
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上海知青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上海市奉贤海湾旅游区海乐路200号3号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上海市文物局、社团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隶属上海市文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上海市文物局。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收藏、展览、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民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上海市文物管理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企业及财政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民办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民非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单位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民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民非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15年5月25日上海知青博物馆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上海知青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按照市文物局要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年检工作, 2015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加强思想和理论学习,端正工作作风
积极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并开展治理“庸懒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专项活动,不断提升我馆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养。
二、注重严于律己,牢固树立廉政意识
馆领导班子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原则,开设《廉洁道德讲堂》,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专家、领导来馆开展讲座,进行廉政教育,自觉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能力和水平,全年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树立新的管理理念,促进工作开展
(一)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管理意识。颁布《上海知青博物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证正常的业务活动和工作秩序;出台《上海知青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员工服务守则》,保证博物馆员工在免费开放服务工作中,有规可循,照章办事。
(二)倡导“以人为本”和奖惩制度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在工作当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思想,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四、鼓足干劲,加快业务工作的步伐
(一)强化库房管理,做好免费文物鉴定工作。严格遵循《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定期维护“文物管理系统”。做好文物交接工作和文化礼品的管理工作,以及免费文物鉴定咨询工作。
(二)筹措资金,加大文物征集工作的力度。
(三)积极准备,做好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积极收看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参加了省局及市局举办的可移动文物普查骨干培训班,保证可移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上海精品文物展”的调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上海精品文物”调展工作,社会效益显著。
(五)创新意识,打造“上海市知青博物馆”品牌。创新思路,举办博物馆活动品牌,开创博物馆展览新局面。
(六)积极外出学习交流,夯实业务素质。开展对外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省内文博专家讲座和业务培训班;向省外兄弟单位学习博物馆管理、陈展设计以及库房管理的先进经验。
(七)加强馆际交流,开展馆际间的合作。我馆先后接待了大丰市知青馆、黑河市知青博物馆、宁波知青馆、上海知青历史研究会等考察团,并在业务方面达成一定的合作意向。
五、大踏步前进,做好宣教社教工作
(一)积极举办多样性展览,发挥博物馆宣教功能。我馆共接展7个,举办临展2个,固定展览3个,共接待观众60万人次,创历史新高。
(二)做好2016年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宣传工作。今年5月18日是第40个国际博物馆日,为了庆祝节日,我馆开展了丰富的节日宣传活动。
(三)开通上海知青博物馆网站。为服务于观众,我馆网站正式开通,提升了博物馆的形象,树立博物馆的品牌。
(四)组建博物馆志愿者团队。成立了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共招募博物馆志愿者10人。在我馆的展览讲解中,志愿者充分发挥了优势,得到参观者的赞许。
(五)发挥第二课堂作用,拓展博物馆教育基地功能。发挥博物馆“第二课堂”作用,对在校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实践教育基地作用。
(六)走出去请进来,提高讲解人员宣讲素质和水平。为了提高讲解员的讲解水平和业务素质,我馆分批次派遣学员,赴各地博物馆学习。
(七)营造优雅舒心的博物馆参观环境。为了创造一种优雅舒心的博物馆参观环境,我馆对馆内外的导览标识、参观路线图、观众休息区、服务厅进行了改造,对院内路面进行整修,增加了绿化面积,提高了绿化水平,设置便民垃圾桶和文明标识牌。
(八)积极做好接待工作。我馆对市文物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各级领导,进行了积极接待和热情服务。
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为了加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我馆全面更新了博物馆监控设施和设备,监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逐级签订文物安全合同,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建档工作,签订消防设备维保合同;与所在辖区上海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东门派出所合作,成立了博物馆警务室。
七、需要作出的相关说明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民非单位管理信息依法公开。